一、熱處理(HT):
1、木質包裝材料應由去皮木材制成,并應根據(jù)特定時間-溫度安排加熱。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oC,持續(xù)30分鐘以上。
2、 窯中烘干(KD)、化學加壓浸透(CPI)或其它處理方法只要符合熱處理規(guī)范則可視為熱處理。例如,化學加壓浸透通過利用蒸汽、熱水或干熱,可能符合熱處理規(guī)范。
3、 熱處理以HT標記表示。
二、熏蒸處理(MB):
木質包裝材料一般應由溴甲烷熏蒸。溴甲烷處理用MB標記表示。常壓下,對木質包裝材料的更低溴甲烷熏蒸處理標準如下:溫 度 劑 量(g/m3) 更低濃度要求(g/m3) 0.5小時 2小時 4小時 16小時 ≥21oC 48 36 24 17 14 ≥16oC 56 42 28 20 17 ≥11oC 64 48 32 22 19更低溫度不應低于100C,更低熏蒸時間應為16小時。